《执行法官》周友民伤人案判决结果是什么

来源:资讯浏览次数:0发布时间:2024-07-05 12:58:54

《执行法官》周友民故意伤害罪成立,被判有期徒刑七年,并需要赔偿郑晓聂60万元。

《执行法官》周友民伤人案判决结果是什么

今天,法官齐麟主持了周友民伤人案的庭审。案件起因是周友民前往郑晓聂家中催款,双方发生口角,最终导致周友民使用匕首将郑晓聂刺伤。案件的负责检察官是方强,他通过赵令楠试图影响齐麟的判决,但未能成功。

后来,董明通过电话约见了齐麟,希望法官对周友民的判决能够宽大处理,以便方强能免除欠下的两百万债务。齐麟推测出方强的贷款可能与周志的公司有关,董明也承认了这一点,但齐麟坚决拒绝了任何形式的干预和贿赂。

最终,在齐麟的主持下,庭审判定周友民犯有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,并命其赔偿郑晓聂逾60万元。

这次庭审展示了法律公正的原则,无论是谁,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公正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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